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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關于調整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有關事宜的函
各市、縣農業農村局,有關農機產銷企業:
根據省內外農機市場農機具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和2020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以及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,決定對我省2020年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進行適度調減。2020年12月16日(含)前購置的農機具(以發票日期為準)按原補貼額補貼,2020年12月17日(含)后購買的農機具按新的補貼額執行。新補貼額一覽表另發。
請各市農業農村局及時通知所屬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,抓好穩定和銜接工作。在新補貼額一覽表未公布前,對于2020年12月17日及以后購買的所有農機具暫不予錄入補貼系統,新補貼額一覽表確定后,我省將重啟輔助管理系統超錄申請功能。
請有關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根據新補貼額變化,做好市場調研預判和生產銷售工作。
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
2020年12月16日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nync.hebei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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