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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調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的通知
吉農機發〔2020〕35號
各市(州)農業農村局、長春新區農委,各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(農機部門),各有關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:
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有關要求,根據我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情況及2021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預撥安排計劃的實際,省農業農村廳決定對2020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進行適當下調。2020年12月15日前購置的農機具按原補貼標準執行,自2020年12月16日起購置的農機具按調整后的新補貼標準執行。
2020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調整一覽表另行發布,新的補貼標準發布后,啟用《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(2019-2020)》的申請開放錄入功能。
吉林省農業農村廳
2020年12月15日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www.jlnongji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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